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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講:天課(十五)应受天课的第八种人是:路途穷困的人。
اعوذ بالله من الشيطان الرجيم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الحمد لله رب العالمين والصلاة والسلام على سيدنا محمد سيد الاولين والاخرين وعلى اله وصحبه ومن اهتدى بهديه الى يوم الدين اما بعد السلام عليكم ورحمة الله وبركاته !
大家好!在赞主贺聖之后,就進入我们的伊斯兰小常識的话题:真主指定的第八种对象:路途中遇難而穷困的人。وَابْنِ الّسَبِيْلِ 。
众学者决议:路途中穷困的人是指离乡背井的旅客,途中遇到了困难,不易得到自己的财产接済时,可以接受天课,以便资助他逹到外出的目的,但外出的目的必须是善意的,而非是犯罪的。
一: 有关 شَافِعِيَّةْ 派的主張:无论是国内外旅游观光的人,即使在途中能找到给他借钱的人,家中有能償还借款的财产,也可以接受天课。
二: 教長 مَالِكْ 和 教長 اْحْمَدْ 主張:路途穷困的人,專指旅居他乡一时拮据找不到给他借銭的人,家中也没有償还借款的财产者,可以接受天课,如果在异乡能找到给他借錢的人,同时家中有能償还的财产,那么!這种人是不能接受天课的。
接下来!我们耒了解,天课应分给的八种人或其中的部分人:
(古兰经)中第九章第六十節中提到的应受天课的人是:
اعوذ بالله من الشيطان الرجيم
انما الصدقاتُ للفقراء والمساكين والعاملين عليها والمؤلفة قلوبُهُمْ وفي الرقابِ والغارمين وفي سبيل الله وابنِ السبيلِ فريضةً من الله والله عليمٌ حكيمٌ 。
意思是:赈款(天課)只归于贫困的人,赤贫的人,管理赈务的人,心被团结的人,没有能力赎身的人,不能还债的人,为主道工作的人,途中穷困的人,這就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主,是至睿的主。
因此!真主指定应受天課的八种人让我们再次说明如下:一:للفقراءِ 指定给贫穷的人,二:والمساكين 赤贫的人,三:والعاملين عليها管理赈务的人,四:والمؤلفةِ قلوبُهُمْ 心被团结的人,五:وفي الرقابِ 没有能力赎身的人,六:والغارمين 不能还债的人,七:وفي سبيل الله 为主道工作的人,八:وابن السبيل 途中穷困的人。
有关分配天课方面,众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張:
今天就让我们作一个基本上的了解吧!
事情是這样的:教長 شَافِعِىْ 及其弟子们主張:如果分配天课的人是富人或富人的代理人,那么!管理赈务者的一份就不再存在了,必须把天课发给其他的七种人,找到七种人则己,否则,只分给能找得到的人。如果七种人具在,而放弃其中任何一种人者,那么!他们负有放弃的那种人应得的一份天课。
接下来: 教長:( حَنْبَلْ 之子 )اَحْمَدْ 主張:最好分给八种人,但也可以分给其中的某一种人。
教長 مَالِكْ 主張:要認真的调查需要天课的对象,首先把天课给予最有需要的人,而后以此排列。如果第一年富人了解到穷人最需要,那么!先施给穷人。如果第二年他遇到旅客最需要,那么!他就施舍给旅客。
اَبُوْ حَنِفَةْ 主張:纳税天课的人有權把天课给予八种人的一种人即可。
另 有关 一:اَبُوْ حَنِفَةْ ,二: مَالِكْ ,三:اَحْمَدْ 三位教長和 شَافِعِىْ 教長的主张不同的原因:学者: اِبْنُ رُشِدْ 評論说:有一派学者注重了经文字面的意义,而另外一派学者却又注重了经文中的含义。也就是说:按字面而論:应該分给八种人;而按含义而論:应该给予最有需要的人。一派学者主張是:因为天课的目的是解决需求,這些法学家認为:在天经中一一提述了八种人是为了辨别应受天课者的类别而言。並非是讓他们八种人共享用天课。
有关 教長: شَافِعِىْ 的举证是:
ومن الحجة للشافعى ، مارواه ابو داود عن الصداءي : ان رجلاً سأل النبي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ان يعطيه من الصدقة ، فقال له رسول ال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 ان الله لم يرضَ ان يحكم نبي ولا غيره في الصدقات ، حتى حكم فيها ، فجزَّاءها ثمانية اجزاء، فان كنت من تلك الاجزاء اعطيتك حقك)).
那是一段由 اَبُوْدَاوُدْ 聖訓集中有记载的聖訓,由 اَلّصُدَاءِيْ 的傳述说:有一个人他何聖人:祝真主赐福他吉祥!討要天课,於是聖人对他说:千真万确,真主不喜欢讓聖人或讓其他的人耒判断(谁应接受天課的事务),所以,真主自己做了最后的判断,他把天课分为八个对象,因此!如果你是這八种对象之一,我就给你,应得的你的一份天課。
有 学者指出:他们評論是:前面三位教長的主張是优越教長 شَافِعِيْ 的主張。
在 اَلّرَوْضَةُ اّلنَدِيَّةْ : (露水園浦):一書中提到:把全部的天课给予某一种人,這种做法是合乎逻辑的,因为真主规定把天课只分给八种人,不许给予除八种人外的任何人。專指八种人是並不意味着在他们之间一定要平均分配,也不意味着厚此薄彼,而是只要把天课给予某一种人,就己经执行了真主的命令,完成了应尽的义务,而不象有些人所说的:拥有某种财产的纳课人,能找到八种人的情况下,必须把天课平分给八种人,这种做法是强人所難的,有悖于先贤们的惯例和後辈学者们的主張。而且有时候纳课人所缴纳的天课为数很少,即使给予某一种对象,都还解决不了他面临中的困難呢!更何况还要得平均分给八种了人了!如果说我们懂得了這种推理的方式就会明白以下三段圣訓的实质了,虽然,尽管教長 اَلّشَافِعِيْ 用這三段圣訓求证,诠释自己的主張,但這些圣训与上述众学者的主張並不矛盾。
教長 اَلّشَافِعِيْ 按字面意义認为:穆聖把天课划分为八份。其实聖人划分的只是指应受天课的对象,而非指的是八份天课,假如划分的是天课,那么!每一份天课只能给予相应的对象,不须把没有对象者的一份给于其他人,這种做法与众学者的公决格格不入的。再说:圣训中聖人划分的八份天课是派课务员们到处去同一收集起来的。並非只是某一个人的天课而已,另外,圣训也並没有说明必须公平分配,專款專用,而只要那人是应受天课的八种人之一,就可以给他天课了。
话又说囬来: 如果课务员是專收集了某一地區的天课,並且那地區中八种人都具在,那么!每一种人都有權力得到真主所规定的一份天课,但是课务员也未必在他们之間能做得到公平分配,也未必能一一给到,而只能根据各别情况权衡利弊,因此!也可以对部份人多给,也可以对部份人少给;也可以部份人给而部份人不给。例如:课务员收集了所有的天课後,發生了戰争,为了维护伊斯兰国家领土完整,打击侵略者,他便可以把所有的天课分给戰士作为支援之用呢!。同样的,其他应受天课的对象,谁最急需则就把天课给予谁吧!可不是嗎?那一个小孩在哭泣!我们做父母的,就優先抱抱他吧! 僅此! وَاللهُ اَعْلَمُ !
感谢主!今天的应受天课的八种对象的话题,就此结束! اِنْ. شَاءَاللهُ 有关相关的话题,他日有机会我们又再進一步做讨论。
وبالله التوفيق والهداية والسلام عليكم ورحمة الله وبركاته !